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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》(豫人社〔2017〕14号)文件要求,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自2017年1月1日起由1.5%调整为1%,因费率调整文件下达时2017年1-5月五个月的征缴计划已经执行,造成多征收失业保险费。
按照我局整体工作安排,从2018年4月起,本级参保单位(不含财政统发事业单位),将2017年1-5月多征收部分冲抵本月失业保险征缴计划,参保单位不再缴纳当月失业保险费。预计冲抵工作会持续2-3月完成。
市本级统发事业单位也将于本月协调财政后,将多征收部分统一退费。(该退费工作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与财政直接协调,各统发事业单位作为了解。)
市内各分局请按以上公告内容,及时做好业务解释工作。
县区各分局请参照以上内容执行,并按照公告做好解释工作。
2018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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